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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淺述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測試儀測試結果的計算方式

                  更新時間:2022-08-26瀏覽:689次
                     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測試儀是由控制箱、燃燒箱(燃燒噴管/噴嘴、電磁閥、點火器、試樣支架等)、溫度計、鋼板尺、金屬梳、通風櫥等組成的。控制箱及燃燒箱均為不銹鋼制作,且控制系統自動化程度高,具有自動點火、自動供氣、自動計時、自動結束試驗等功能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了!試驗前先接好液化石油氣罐膠管用調壓閥,然后將信號控制線連接起來,接通控制箱的電源開關,檢查連接正確無誤,應注意有無漏氣,如無漏氣方可將電源開關打到開的位置上,打開氣瓶總閥,旋開調壓閥開關。試驗結束后應關掉電源開關和氣瓶總閥,確認無燃燒物冒火,才可離開現場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那么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測試儀的測試結果是如何進行計算的呢?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1、如果試樣暴露在火焰中15秒,熄滅火源試樣仍未燃燒,或試樣能燃燒,但火焰達到第一測量標線之前熄滅,無燃燒距離可計,則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,結果均記為A-0mm/min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2、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,火焰在60秒內自行熄滅,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mm,也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,結果記為B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3、如果從燃燒時間計時開始,火焰在兩個測量標線之間熄滅,為自熄試樣,且燃燒情況不同于結果表示第二項要求,則按燃燒速度計算公式進行燃燒速度的計算,結果記為C-燃燒速度實測值mm/min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4、如果從燃燒時間計時開始,火焰燃燒到達第二標線,或者試樣在長時間緩慢燃燒(在計時到20分鐘時結束試驗),則按燃燒速度計算公式進行燃燒速度的計算,結果記為D-燃燒速度實測值mm/min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5、如果出現試樣在火焰引燃15秒內已經燃燒并已到達第一標線,則認為試樣不能滿足燃燒速度的要求,結果記為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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